为激励三清山讲解员业务素质的提升,同时为积极贯彻落实管委会推行的强农惠农政策,解决辖区内居民就业,特别是失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就业问题,加大政府部门支持力度,经研究决定,推出相关加分优惠政策如下:
(1)在2010年内获得县级先进荣誉的人员加4分,市级先进荣誉的人员加6分,省级以上先进荣誉的人员加10分。
(2)三清山辖区内居民加2分。
(3)三清山辖区内的失地居民酌情加5-10分(部分土地被征收的加5分,全部土地被征收的加10分)。
(4)三清山辖区内的拆迁居民酌情加5-10分(部分房屋被拆迁的加5分,全部房屋被拆迁的加10分)。
(5)三清山辖区内失地户家中未解决就业的居民酌情加7-15分(部分土地被征收的加7分,全部土地被征收的加15分)。
(6)三清山辖区内拆迁户家中未解决就业的居民酌情加7-15分(部分房屋被拆迁的加7分,全部房屋被拆迁的加15分)。
以上加分条件中,三清山辖区内居民是以取得三清山辖区身份证、户口本为依据,失地、拆迁居民及其就业情况是以三清乡、枫林办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为依据,申请加分相关材料必须于2010年12月25日前上报至三清山旅游局作为最后加分参考意见备案。所有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