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三清山风景区讲解员审核工作的通知
三清山导游公司、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提高导游公司、旅行社讲解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三清山导游队伍建设,强化导游管理服务提升,落实讲解员年审管理制度,根据《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三清山风景区导游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结合三清山风景区讲解员的工作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并报管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本年度讲解员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取得2015年度三清山风景区讲解员资格的人员。
二、年审办法
1、年审实行综合考核制。以工作表现评分和年审考试成绩加权的方式进行。
2、隶属导游公司管理的讲解员由导游公司负责汇总上报。
3、挂靠各旅行社的讲解员由各聘用单位负责汇总上报。
4、三清山辖区内教师讲解员资格年审必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未经同意的不予参加年审考试。
5、获得县级或县级以上荣誉的讲解员,享受年审免试荣誉并直接录用。
6、三清山辖区内讲解员必须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法规,如有违反政策,核查属实的,立即取消景区讲解员资格。
三、年审事项
1、导游公司、各旅行社报送2015-2016年度讲解员初审意见表和讲解员个人资料汇总表。并携带以下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每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注明挂靠旅行社和姓名,另因制作讲解证需要,各单位必须将照片电子档打包发送至三清山旅游局邮箱:sqs8218891@163.com);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015-2016年度聘用讲解员汇总表》(见附表1);
(4)《2015-2016年度三清山讲解员年审意见表》(见附表2)。
2、年审费:350元/人(含资料、出卷、改卷、场地、监考、证件制作费用等),凭报名发票领取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7—9日
4、报名地点:三清山旅游局办公室(枫林行政服务中心C121)
5、年审考试
笔试内容含三清山概况、三清山导游词、导游业务和法律法规、三清山遗产知识、三清山5A级旅游景区知识、三清山地质科普知识、景区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和医疗急救知识、风景区讲解员计分管理办法等。
(1)时间:2016年3月10日
上午9:00—11:00 (笔试)
(2)地点:三清山遗产管理中心多功能厅(枫林)
6、联系人:宋晶晶 13407932240 张 帅13970343249
程丽辉15707099997 办公室:0793-2187373
四、年审分类
1、通过年审:颁发2016年度《三清山讲解员证》。
2、暂缓通过:在本年度《三清山讲解员证》有效期结束后,不得继续在景区内从事景区讲解活动,但可报名参加新一轮讲解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新讲解证,重新取得讲解资格。
3、不予通过:在本年度内有扰乱旅游市场行为的,有讲解服务被游客投诉情况发生的,对违规行为没有做出检讨,拒不接受批评的,初审不予通过,取消原有三清山讲解员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讲解员资格证考试。
五、年审结果公布时间及方式
1、公布时间:2016年3月11日
2、查询网址:三清山官方网站,点击www.sqs.gov.cn或www.sanqingshan.net.cn。
六、签订协议
年审合格的讲解员由导游公司统一登记建档,用人单位及个人集中到导游公司签订用人协议并向导游公司缴纳建档费30元/人/年。
导游公司联系人:曹斌 13907939101林昭佑 13507936748
七、换发新讲解证事项
1、换发时间:2016年3月31日
2、换发地点:三清山旅游局(枫林行政服务中心)
3、办理事项:请各旅行社组织专人携带年审通过的讲解员资格证及2015年度讲解证前来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新讲解证。
八、工作要求
1、加强景区讲解员队伍管理是三清山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也是风景区开展2016管理服务提升年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把初审关,认真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确保讲解员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对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讲解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以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处理。
3、对未通过年审的原讲解员,年审报名费不予退回。
4、讲解员资格考试一律凭身份证和讲解证入场,凡未通过考试的人员一律做年审暂缓通过处理.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