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导游公司、各旅行社、各宾馆酒店:
为进一步加强风景区讲解员队伍的管理,提升讲解员服务质量和讲解水平,树立讲解员新形象,全面促进全省旅游示范景区建设,经局务会研究并报管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三清山风景区新讲解员培训等系列工作。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附件:1、2016年度三清山风景区讲解员培训工作安排;
2、2016年度三清山旅行社新聘用讲解员汇总表;
3、2016年度三清山风景区讲解员报名表;
4、2016年度三清山风景区讲解员补考报名表。
附件1:
2016年度三清山风景区新讲解员培训
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1、热爱三清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满18周岁,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五官端正。
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疾病或身体残疾等影响导游职业的各种疾病。
4、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5、三清山辖区内教师须经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可予以报名。
6、三清山辖区内居民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三清山计生委或三清乡、枫林办计生办盖章证明。
二、报名对象
1、未持2015年度三清山讲解员证的人员。
2、2015-2016年度讲解员年度年审中“暂缓通过”的人员。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15日
报名地点:旅游局办公室(枫林行政服务中心C121)
2、培训时间:2016年3月16-17日
培训地点:田园牧歌景区
3、联系人
(1)初审联系人
导游公司 曹 斌 13907939101
林昭佑 13507936748
(2)培训联系人 联系电话:0793-2187373
三清山旅游局 宋晶晶13407932240
张 帅13970343249
程丽辉15707099997
4、报名应携带的资料
(1)填写加盖旅行社公章的《2016年度三清山风景区讲解员培训报名表》2份;
(2)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3张(每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注明挂靠旅行社和姓名,另因制作讲解证需要,各单位必须将照片电子档打包发送至三清山旅游局邮箱:sqs8218891@163.com);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2份;
5、报名程序
(1)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处由导游公司进行报名初审,缴纳报名初审费20元/人;
(2)凭初审发票到培训会务处缴纳培训费520元/人,含资料费、讲课费、考试费、证件制作费等(依据三清山物价局审批文件规定);
(3)凭缴纳的培训费发票领取培训资料;
(4)到田园牧歌处缴纳培训期间统一食宿费200元/人(含培训期间田园牧歌2晚住宿及5个正餐费用);
(5)经培训考试,未录取者不退回报名、培训费用。
四、培训安排
1、采取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期间学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学员培训以风景区领导和老师授课为主,讲学互动、实地模拟讲解相结合方式进行。
3、培训期间要求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上课时一律将通讯关闭或设为震动状态。
五、考试安排
1、笔试:闭卷考试
2、面试:以才艺表演、模拟导游讲解和三清山基础知识等内容为主
3、时间:2016年3月18日9:00-11:00(笔试)
13:00-17:00(面试)
4、地点:三清山田园牧歌景区
5、录用:根据导游公司对各用人单位所需讲解员人数的调查统计,按培训和录用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用。
六、成绩公布
1、时间:2016年3月23日
2、查询网址:三清山官方网站,点击www.sqs.gov.cn或www.sanqingshan.net.cn登陆即可查询。
七、签订协议及缴纳质量保证金
1、经考试合格的讲解员由导游公司统一登记建档,用人单位及个人于2016年3月29日前到导游公司签订用人协议并向导游公司缴纳建档费30元/人/年,由导游公司报送旅游局备案。
2、用人单位统一到旅游局缴纳质量保证金基数1000元(原已缴纳的单位除外),同时,用人单位每聘用1人,增加质保金200元/人,凭质保金票据统一领取讲解员资格证和讲解证。
八、领取证件
1、时间:2016年3月31日
2、地点:三清山旅游局(枫林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