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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17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调任人选的公告

经风景区党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决定竞争性选拔4名科级领导干部调任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本次竞争性选拔公务员调任拟任人选面向风景区在编在岗的科级事业干部(含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其他科级干部,不包括工人和聘干身份人员)。

 

一、选拔职位及名额

 

管委会内设机构参公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4个,具体岗位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按竞争性选拔产生的调任人选人岗相适原则确定。

 

二、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调任人选的报名对象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曾经进行过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担任副科级职务满二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5、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身体健康。

 

8、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符合要求;

 

9、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纪律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干部人事档案有问题影响调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和时间

 

选拔调任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差额考察、确定人选、决定任职和公示等步骤实施。

 

1、发布公告(11月3日)。将拟开展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调任人选工作,通过文件、景区自媒体等形式向风景区发布公告,并通知到风景区各单位。

 

2、推荐报名(11月7日-8日)。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到竞选办(设在组织部干部科)现场报名。所在单位要按照公告上的遴选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条件审核,本着择优和负责的态度进行推荐,资格条件不符合、能力和工作表现一般的不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报名推荐表》上表明推荐意见并签字。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原件,交《报名推荐表》(可在三清人家QQ群下载)、2寸免冠照4张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同时于11月10日前提交一份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简介(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资格审查(11月9日-10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如果竞选职位与报名人员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竞选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4、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并结合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职位数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及时向社会公布。若有入闱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在未入闱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布。

 

5、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竞职演讲的方式,结合岗位所需的知识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评委由风景区党委领导成员组成,所取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演讲顺序抽签决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40%比例、面试6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6、组织考察。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予以公布。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风景区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经查核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考察资格,且不再递补。

 

7、确定拟调任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由竞争性选拔调任工作领导小组按选拔职位数1∶1的比例提出初步调任人选。

 

8、公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职前在调任人选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信访反映,经查核属实,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且不再递补。

 

9、报批。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10、讨论决定。根据市委组织部审批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风景区党委会票决决定,研究任职。

 

四、待遇和管理

 

竞争性选拔调任确定的任职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调任手续。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风景区成立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调任人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诸立,常务副组长:吴华;副组长:葛健、杨经财、徐卓、周冲;成员:饶玉罡、蒋荣英、郑丕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徐卓兼任办公室主任。

 

2、精心组织实施。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调任人选要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有关选拔工作的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更改,切实维护选拔工作的严肃性。

 

3、严明工作纪律。参与竞争性选拔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严肃操作。考试的命题、评卷等环节,必须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循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

热线电话:0793-8118873 1807931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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