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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做好风景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保障我区人民群众及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切实树牢防控底线思维,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敏锐性,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筑牢疫情防控防护网,为风景区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盯紧中高风险点,因时因势准确调整疫情防控工作着力点。加强游客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提振旅游从业者信心,带动旅游消费稳步回升,促进旅游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奋力夺取三清山风景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三、工作重点

风景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是加强宣传,做好对进入景区的游客等人员和接待游客的公共场所的防控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和阻断疫情的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一)人员管理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精准做好不同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确保第一时间信息掌握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

1、加强对游客的疫情防控管理。对低风险地区的游客实行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入驻宾馆的游客做好“实人、实名、实情、实时”登记,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做好 “四查”(查体温、查行程码、查健康码、查疫苗接种情况),适时控制入住宾客数量;对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原则上不接待,必须接待的,要求游客按照相关防疫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对游客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按照疫情防控公约要求做好处置。

2、加强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出差返岗、返乡等人员管理。出差返岗、返乡人员应提前三天向各主管部门或村组(社区)报备,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3、加强对宾馆等接待单位员工日常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要建立员工外出报备审批制度和员工健康档案等,在岗人员必须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对一线接待工作人员开展日体温检测和周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病人,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发热诊室就诊;如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必须立即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4、加强对大型活动、村居商品交易活动审批管理和施工工地的闭环管理。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房管局、公路管理中心、乡镇(办)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外来人员聚集的区域管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报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5、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的管理。乡镇办通过村规民约,倡导由村民理事会监督村民“红事、白事”简办,特殊时期缓办或停办,避免人员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二)公共场所管理

抓实重点场所防控,对人员流动大,容易爆发聚集性疫情的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全面落实“四查一戴”等防控要求。

1、实行全国中高风险地区通报机制。旅游局(旅游协会)、建设房管局等单位建立全国中高风险地区通报制度,每天实时更新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录并分别通报各企事业单位、各经营主体及施工单位。

2、实行疫情防控企业联防机制。集团公司疫情防控专班、乡镇(办)疫情防控专班分别与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签订疫情防控公约,明确防控措施和奖惩办法。

3、实行游客科学游园机制。各直属部门、各驻山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负责做好各景区景点、博物馆等管理。

(1)加强流量管理。依据风险等级和防疫要求制订开放等

级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打好疫情防控的“主动仗”。实行“限量、预约、错峰”,根据风险等级合理控制进入景区游客数量,必要时及时公开《暂不开放》的提示信息,关闭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景区景点等。

(2)加强游客防护。科学合理制定售票营业时间,鼓励游客通过手机客户端、景区官方网站、线上扫码预订、电子支付或微信非直接接触支付方式等多渠道、多形式购票。在景区景点售票处、入口验票处设置测温仪等,进行健康筛查,做好“四查” (查体温、查行程码、查健康码、查疫苗接种情况),采取二维码识别、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等方式验票进入景区。

(3)防止人员聚集。景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游园游客调度,适时管控游览线路。对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配专人管控,指引游客注意保持 1m 安全距离,防止游客拥挤扎堆。在游览路线上设置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引导鼓励身体条件允许的游客尽量步行,缆车、观光车按照规定控制乘坐人数。

(4)加强现场巡查。成立现场巡查队伍,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巡查中发现游客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及时劝诫,游客不听劝诫的,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逐级上报至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进行处理。

4、实行智慧化管理服务机制。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研发疫情防控智能登记监测系统,宾馆、民宿、农家乐等必须全部确保 “四实”(实人、实名、实情、实时)登记,并实时查看上传健康码、行程码、体温,对中高风险地区来客实时预警。隔离点内部必须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监控视频,并确保全部接入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与 110 报警中心联网,实现可视化动态监测。

5、实行对重点场所常态化消杀机制。

(1)乡镇(办)、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等要按照《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制定农村、景区各类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的消毒管理制度、消毒技术规范,每日按照要求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建立台账。

(2)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要对游客相对集中区域、接触频繁的设施设备、共享的辅助物资等加大消毒频率(景区栈道、游步道可以探索用无人机进行空中消毒),配备放置消毒液、洗手液、医用口罩和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等,或设置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自动售卖机设备,供有需要旅客使用。

(三)宣传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倡导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1、常态化宣传。宣传部、旅游局等部门要通过景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自有媒体向公众科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景区旅游防护要点;指导游客中心、乡镇(办)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册等平台帮助游客及群众熟悉防护要点,引导游客及群众增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防控工作。2、常态化培训。乡镇(办)、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要对辖区居民、景区员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传染病预防知识、个人防护、消毒技能、疫情应急处置等教育和培训。

四、强化保障

(一)组织保障。管委会设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委,负责做好风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成立风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组,分别由卫计委、景区管理局、旅游局、建设房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乡镇(办)轮流牵头,成员 2-3 名,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集团公司和乡镇(办)要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办公室,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度保障。机关各直属部门、驻山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办)等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卫计委要组建疫情防控专班负责处置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上报的异常人员;集团公司要组建疫情防控专班,加强对核心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处置核心景区各经营主体等上报的异常人员;乡镇(办)要组建疫情防控专班,加强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处置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上报的异常人员。

(三)医疗保障。配置医疗服务与转运设备,加强与其它医

疗机构建立合作,做到人员转运无缝对接。乡镇卫生院长期设置发热诊室,规范执行防控要求;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药店要充分发挥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哨点”作用。卫生院闭环转运发热病人费用及其它涉及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信息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公布监督联系电话,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正规渠道对社会公布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景区开放等信息,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不断完善智慧化管理服务设施,科学利用智慧化设备分析提示红黄码、核酸检测等大数据信息。

(五)纪律保障。三清山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开展常态化工作督导,不定时抽查乡镇(办)、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业整顿。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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