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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形成历史

1984年9月,经中共上饶地委研究同意,上饶地区行署批准成立上饶地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统一领导三清山的开发建设、资源保护、旅游接待等工作。1988年8月经国务 院批准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涉及德兴市皈大乡,玉山县怀玉乡、三清乡、南山乡和紫湖 镇5个乡镇,15个行政村,面积229.5平方千米。1995年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江西省三清山 旅游经济开发区,设立三清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96年2月,上饶地委、行署决定改三清山 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三清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适应“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新形势。管委会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行使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能。同年,三清山管委会整建制接管玉山县三清乡,成立三清山林场管辖玉山县南山乡的玉 坑村委会、东坳村委会、八磔村委会、玉山县怀玉乡(场)在三清山梯云岭景区的所有国有林,以及德兴 市阪大乡引浆村委会。实际管辖风景名胜区范围8个行政村,面积156平方千米。2006年5月共上 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明确三清山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赋予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依法管理,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同年8月,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属玉山县紫湖镇双溪口、八仙洞,南山乡柴门、枫林、中关、中村,怀玉乡的三亩,共7个行政村,成建制划归三清山管委会管辖。同时,设立正科级事业单位枫林办事处,与三清山林场合署办公,代行乡镇管理职能。实现风景名胜区范围15个行政村的统一管理。至此,国务院批准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229.5平方千米规划范围得到完整的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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